近日,省教育厅向我校拨付了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10万元,这是我校获得的首笔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2018年12月,在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中心)理事会成立期间,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中心)积极与济南市大圣培训学校沟通、交流,济南市大圣培训学校决定向我校捐赠人民币10万元。根据捐赠协议,捐赠资金为非限定用途资金,用于支持我校各项事业发展。该项捐赠资金为我校顺利申请获得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8年起,山东省级财政对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其中,财政资金予以配比的捐赠收入,是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实际到账的、学校可统筹使用的货币资金收入。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